近日,多个媒体刊登了《女子喝娃哈哈奶茶喝出白色蠕虫 当场呕吐》、《8瓶呦呦奶茶里发现蛆 娃哈哈:问题或出在运输销售环节》等为题的新闻,报道了四川一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投诉问题,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司产品质量产生疑问。
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司立刻就该起消费者投诉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12月26日下午3点,四川遂宁河东新区西部唐都爱宝贝婴幼儿游泳馆店主向我司经销商反映,消费者米某购买的一瓶娃哈哈450ml呦呦奶茶,打开饮用后发现瓶口处有一只活体小虫。我司业务员接到该投诉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并依据我司产品高温加热罐装工艺特点,向投诉消费者解释在公司生产环节不可能出现活体昆虫,愿意在执法部门参与下,对产品进行检测,核查可能产生消费者投诉问题的原因,并请消费者先行身体检查,然后在执法部门协调下处理。但非常遗憾,消费者不同意该处理方案,坚持要求我司承认质量问题并赔礼道歉,又拨打当地110报警和食药监局投诉电话要求处理,之后提出5000元赔偿要求。双方为此多次协商未果。消费者同时还向当地媒体进行投诉,并出现了上述新闻报道。
2、为了核查相关事实,2016年1月1日上午11时,遂宁市食药监局河东分局与我司工作人员、消费者共同前往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小店现场,检查了该店经营、储存环境,并又当场购买了3瓶其他公司的饮料产品,发现了该消费者投诉的相同虫体问题,当地食药监局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我司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部门对各个环节进行核查,以查明事实,并根据执法部门的核查情况与消费者妥善处理本次投诉问题。但令人不解的是,当天协商过程中,消费者又再次提出了高达5万元的索赔金额(后降至2万元)。
3、我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一直视质量为生命,并建立了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 我司对此次投诉十分重视,愿意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合理、合法处理,并愿意接受客观、公正的舆论监督,但不接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过度甚至无理要求。
4、本次投诉事件如有进一步调查结果,我司将及时通报。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日